公告内容
一、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石油焦水路运输;
2.货物规格/型号:散装;
3.数量:约****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5.目的港:广西钦州港(卸货码头由物流公司自选);
6.计划发运时间:预计****年5月**日(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运输要求:
1、货物要求:货物严格控制货损(全程损率≤3%),由于货物水分过高、水分自然蒸发、询价方原因致使货物长期滞留而产生的亏吨,双方另行商讨亏吨标准。水路运输、码头操作过程对货物遵循“原来、原交、原转”。
2.结算数量按“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提货数量进行结算(未扣水重量),报价实行包干形式,按 元/吨报价(含税9%)。【包含: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东联码头收取的相关费用、海船运费、目的港港口作业包干费、水尺检验费、清箱费、装箱费、平箱费、接取送达费(目的港至钦州港站)、货运代理服务费、全程保险费、9%的增值税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不包含铁路运费(钦州港站至到站)及到发站装卸费】,在合同期限范围内,遇到国家政策性税率调整时,本合同税率及价格等同步调整。
3.运输期限:****年5月**日起至****年6月**日。
4.操作要求:协调办理提货相关手续,安排符合石油焦装载要求的船舶到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东联码头提货,装船后通过船舶水路运输至广西钦州港(卸货码头物流公司自选),船舶到港后安排水尺检验,检验后由成交方安排卸货和港口装箱(要求船与敞顶箱对装,不允许落地,特殊情况除外,按铁路要求装箱、平箱),装箱后倒运至钦州港站,到站后协调铁路计划并安排发运。
5.运输要求:成交方需满足“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的出库需求及时安排船舶提货。若提货不及时导致“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销售计划完不成,影响询价方与“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合作,由成交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成交方每次提货需安排1人(相对固定)到“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协调办理提货手续,安排海船装货,并按照“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如因“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计划临时变动、品质原因、询价方原因等导致提货船舶放空,相关损失由询价方承担。
7.提货时必须按“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石油焦提货要求提货,成交方在厂区(或库房)的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相关方的管理及监督,违反规定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建议到装船点实地考察后报价。
8.因成交方运输组织不利,产生的滞船费由成交方承担。
9.必须在规定的发货日期安排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