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关于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2025年度新能源并购项目法律尽调中介库选聘采购的澄清公告
公告变更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各潜在响应单位:
一、澄清部分:
询比文件“附表1-2:评分内容及标准”中“序号3 项目组人员资质”的“评分标准”调整为:
项目组成员资质: 1.具有一级律师(正高)职称的,或执业年限不少于**年的,每人5分; 2.具有二级律师(副高)职称的,或执业年限不少于**年的,每人4分; 3.具有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的,或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的,每人3分; 4.具有四级律师(初级)职称的,或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的,每人2分。 满分**分。 注:1.若一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和职称,不累计得分,取最高分项(备注:响应文件内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项目成员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要更换的,其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2.执业年限从执业证书中记载的执业资格证取得时间至****年4月3日止 (未满1年的不计入年限)。 |
二、其他说明
询比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询比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日期:****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