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台检测设备 |
转让底价 | ***万元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深圳市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 | 设备名称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生产厂家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数量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
购置日期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标的状态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标的资产主要为环境可靠性检测设备、安规综合测试仪、模拟振动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2.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以及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方现存的技术资料,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向转让方查阅转让方现存技术资料情况,缺失技术资料转让方不负责增补。 5.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格不因转让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联交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9.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须按联交所通知要求向联交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应自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 **.受让方应自行清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含拆卸、切割、吊装、人工、装车、运输等)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负责修理或增配,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因标的资产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风险、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踏勘,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 |
附件 | 标的资产明细表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